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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pomofo
常見問題
一、學校裡甚麼身分的人應該參加勞保?
只要是年滿 15 歲以上,65 歲以下,與學校之間
有僱傭關係
的受僱者(如:各類專(兼)任人員、工讀生、臨時人員、臨時工等),而且沒有參加公保的,都應該要參加勞保。
二、健保ㄧ定要參加嗎?
依健保署相關函釋,短期性工作
不超過3個月
、或者部分工時
每週工作時數未滿12小時
的受僱者,可以繼續在原投保單位加保(例如繼續依附父母親或在區公所或其他公司加保),不在本校參加健保。
本校已依健保署函釋於104年10月6日校人字第1040076187號函轉知各單位,
針對受僱者每週工作時數未滿12小時者,本校不為其辦理健保加保。
受雇者如同一個月份在本校加保及退保,仍須計收全月保險費。
三、學生兼任助理需要加保嗎?該類人員的身分認定,可以向誰詢問?
學生兼任助理如屬
勞僱型
者,應向人事室申辦勞保加保及勞退提繳。
至於學生兼任助理,屬於哪一種類型,應在申請時與用人單位進行確認。
此外,對於各類學生兼任助理之身分區分及相關規範,亦可洽詢下列權責單位:
(1).計畫人員(兼任研究助理及臨時工):
研發處
。
(2).教學助理:
教務處
。
(3).領取研究生獎勵金者:
學生事務處
。
四、辦理勞健保加保及勞退金提繳要檢附哪些資料?
辦理勞健保及勞退提繳,應檢附
加保申請書
、
聘僱證明
、
身分證件影本
。
聘僱證明:用印後契約書影本、聘僱申請書影本或簽文影本。
身分證件:如為外籍人士,請檢附
居留證
影本及
工作證
影本。
五、加保有沒有時效性?甚麼時候應該辦理加保?
最遲於聘期起始日之前1個工作日,應檢附完整資料送達人事室完成加保手續。勞保無法追溯加保,為避免影響個人權益,請務必留意加保案件的時效性。
六、保險可以追溯嗎?如果因為疏忽,未在到職當天申報加保,可以用補繳保險費的方式,追溯從到職當天加保嗎?
不可以
。因疏忽未在到職當天申報加保,依勞保局規定,無法追溯加保。應儘速填寫加保申報表申報加保,以檢齊資料送達人事室後報送勞保局之日起生效,無法以補繳保險費方式補辦加保手續。
如因延遲送件而導致被保險人權益受損、或學校受罰,應由用人單位或受僱者自行負責。
七、離職前,保險要注意甚麼事?
離職前
請務必填寫
退保申請書
送人事室辦理退保。
退保日為
薪資支領之最後ㄧ日
,依勞保局規定最遲應於當日完成申報退保。故無論是提前離職,或是聘期屆滿不再續聘僱,都請務必在
退保日之前1個工作日
將退保申請書送達人事室。
如因延遲送件而衍生額外的保險費,
應由用人單位或受雇者自行繳納
。
八、聘僱期限(保險期限)屆滿時,如果還會繼續在學校擔任其他職務,保險該如何申請延長?
無論是原聘僱延長或轉換身分,只要日期未中斷,請至遲於原聘僱期限屆滿前,填妥勞健保異動申請書(含續保及調薪),並檢附聘僱證明文件至人事室綜合業務組辦理續保手續。
九、加保期間,如果薪資有調整,應該如何處理?
加保期間如有薪資調整,請於調整日前填妥勞健保異動申請書(含續保及調薪),並檢附薪資調整證明文件至人事室辦理投保金額調整手續。
如為每月薪資不固定者,不需要因每月薪資有所異動而辦理調整,除非是因為長期而且大幅度的調整,才需要辦理投保金額調整。
十、符合加保資格的勞工,在本校參加的保險分為哪幾種?又保險費包含哪些項目?
適用勞保的人員,如有在本校參加健保,則會包含勞保、職業災害保險 、工資墊償、健保、勞退等項目,其中又各自區分為個人與雇主應繳納的保險費,詳列如下:
勞保
職業災害
工資墊償
健保
勞退
個人
普通事故保險
就業保險
個人
眷屬(最高收3人)
個人提繳 (依選擇0%-6%收費)
雇主
普通事故保險
就業保險
職業災害
工資墊償
雇主
雇主(6%)
十一、我的薪資要如何對照投保金額? 勞健保及勞退金額對照表在哪裡下載?
可以在人事室的網頁下載對照表,以每月的薪資進行對照。例如:每個月支領10,000元的薪資,該薪資介於9,901 - 11,100之間,依對照表之投保金額分別為,勞保:11,100元、職業災害:27,470元、健保:27,470元、勞退:11,100元。
對照表下載位置:人事室網頁→左方「各類專區」→保險及退休金提繳專區→選擇「[適用勞基法人員]勞健保相關資訊」項目下最新的對照表。
請點選此處連結
進行下載。
十二、我(個人)跟學校(雇主)分別要繳納多少保險費?
可至人事室網頁下載對照表,以ㄧ個平均每月支薪10,000元的被保險人,自113年起勞健保及勞退金分別應繳納金額如下(本校將職業災害保險及工資墊償的費用合併於勞保一起計收),另勞退自提可申請0%~6%,此處以0%不提繳作為舉例。:
每月支薪
投保金額(元)
個人
雇主
個人負擔保費
個人實領
雇主負擔保費
雇主實支
10,000
勞保:11,100
健保:27,470
職業災害:27,470
勞退:11,100
勞保:266
健保:426
勞退:0
合計:692
(勞退自提可申請0%~6%,此處以0%不提繳舉例。)
10,000
-692
=9,308
勞保:967(含職業災害:31、工資墊償:3)
健保:1,329
勞退:666
合計:2,962
10,000
+2,962
=12,962
十三、薪資不固定的勞工,要如何計算投保金額?
依規定,每月收入不固定者,
以最近3個月收入之平均為準。
如為新進員工加保,依約定的工資及工作時數估算
月薪
,填報加保。
十四、部分工時人員與臨時人員有什麼不同?
部分工時人員,指的是工作時間較一般全時工作勞工有相當程度縮短,受雇主輪派定時到工、全月均在職者,勞保應整月加保,並按其整月薪資所得總和,例:某部份工時人員每週輪派到工5次,每次3小時,時薪183元,月薪資總額為10,980元,勞保應申報全月加保,對應之投保金額為11,100元。
短期工作人員,指未全月在職,不定時到工者(例如臨時工短暫受僱幾天),則請於到職當日申報加保,離職當日申報退保,並以同一工作等級員工之月薪資總額申報勞保投保薪資。無同一工作等級員工可比照者,則依勞工保險條例第14條規定以月薪資總額申報加保。
十五、在E化報帳系統申報薪資同時扣繳保費,要注意什麼事?
十六、除了本國人 ,外籍人士可以提繳勞工退休金嗎?
除了適用勞基法之本國籍勞工,身分如為「外籍配偶」、「陸港澳地區配偶」、「永久居留」等之外籍人士,也適用勞工退休金制度。(勞工退休金條例第7條規定)
。
十七、陸生可否在本校兼任工作?可否在本校加勞保?
陸生在臺就學期間,依規定不得從事專任或兼任工作(不論校內或校外),自無參加勞保之問題。(參考
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就讀專科以上學校辦法
第15條規定)。
十八、學生兼任勞僱型助理,是否有兼職個數的限制?同時兼任多個職務應如何辦理加保?
本校已於105年1月12日以校人字第1050002050號書函轉知各單位,自105年2月1日(104學年度第2學期)起,取消學生擔任「勞僱型」兼任助理之兼職個數限制。
同時兼任多個職務時,應以每月各個兼職之薪資總和為投保薪資,並依下列原則辦理:
同一期間之各個兼職,應先經過各兼職單位同意。
各兼職單位應先以書面同意按薪資比例共同分擔保險費,並於聘僱後填具「保險費經費分攤同意書」,並備齊相關資料,送人事室審核通過後辦理。日後兼職如有變動,亦須主動申辦。
各項兼職不得違反各權責(用人)單位或經費委託、補助機關(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