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別 |
申請流程 |
承辦單位/連絡電話 |
休假 |
年資計算 |
留職停薪期間均不列入休假年資之計算。
*相關法規請參考「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7條、第8條 |
人事室考訓組(第2組)33665942 |
可休天數計算 |
1.復職當年度休假天數:
- 侍親、育嬰停薪以外之留職停薪:當年度無休假日數。
- 侍親、育嬰停薪:復職當年度休假,按前一在職年度實際任職月數比例核給。
2.復職後下一年度休假天數:
- 侍親、育嬰停薪以外之留職停薪:於2月以後復職者,得按當月至年終之在職月數比例於次年1月起核給休假;其計算方式依「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3條第2項規定。
- 侍親、育嬰停薪:復職次年度休假,按前一在職年度實際任職月數比例核給。
3.從寬核發休假補助費及未休假加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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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績 |
- 依「公務人員考績法」及「公務人員考績法施行細則」辦理。
- 考績年度內,1至12月在職者辦理年終考績,不滿1年而連續任職達6個月者辦理另予考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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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考訓組(第2組)/33665940 |
進修 |
- 自行申請全時進修之公務人員,其進修項目經服務機關學校認定與業務有關,並同意其前往進修者,得准予留職停薪,其期間為一年以內。但經各主管機關核准延長者,延長時間最長為一年;其進修成績優良者,並得給予部分費用補助。
- 公務人員留職停薪全時進修期滿者,其應繼續服務期間與留職停薪期間相同。違反者,應按未履行義務之期間比例,賠償進修期間所領俸 (薪) 給及補助。
- 前項進修人員經各主管機關依法同意商調他機關服務者,其應繼續服務期間得合併計算。
*相關法規請參考「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 」。 |
人事室考訓組(第2組)/33665944 |
借調 |
依借調辦法,視借調單位情形逐案辦理。 |
人事室行政人力組(第5組)/33665937
醫學院人事組/23562205 |
退撫基金退休年資採計 |
- 依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7條第4項規定,公務人員自106年8月11日以後之育嬰留職停薪年資,得選擇按月並全額負擔,繼續繳付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以下簡稱退撫基金)費用, 並應於申請留職停薪時,同時填具本選擇書一式2份,1份由當事人留存,1份由服務機關存查。一經選定後,不得變更。
- 選擇按月全額繳付退撫基金費用者,是項育嬰留職停薪年資得併計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或撫卹年資。至於選擇暫予停止繳付退撫基金費用者,是項育嬰留職停薪期間不得併計上述年資,日後亦不得要求補繳該期間之退撫基金費用。
- 「借調」留職停薪採計退休年資規定:
- 於86年7月1日以後留職停薪借調至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者,且該段年資未領退離給予,於回職復薪時,得由借調人員全額一次負擔後,始得併計公務人員退休年資。
- 公務人員依法令辦理留職停薪,借調至其他公務機關占缺並依公務人員俸給法令支薪者,其留職停薪期間之退撫基金費用撥繳事宜,由借調機關按其銓敘審定之官職等級, 比照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7條第1前項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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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行政人力組(第5組)/33665937
醫學院人事組/23562205 |
保險(公保) |
育嬰申請案
可選擇續保或退保。[公保育嬰留職停薪選擇續(退)保同意書]
*選擇「續保」者:
1. 留職停薪期間計列為保險有效年資,如發生失能、死亡、眷屬喪葬及育嬰津貼4項保險事故得請領現金給付。
2. 公保加保年資滿1年以上,養育3足歲以下子女,辦理育嬰留職停薪並選擇繼續加保者,得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育嬰留職停薪津貼請領書]
*選擇「退保」者:
停止繳納保費,留停薪期間無保險年資,如發生失能、死亡、眷屬喪葬及育嬰津貼4項保險事故不得請領現金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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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退撫保險組(第3組)/33665954 |
非育嬰申請案
可選擇繼續參加、轉出或停保(預定出國六個月以上者始可選擇停保)。[公保留職停薪、停職(聘)、休職選擇續(退)保同意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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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健保) |
育嬰申請案
可選擇繼續參加、轉出或停保(預定出國六個月以上者始可選擇停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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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退撫保險組(第3組)/33665952 |
非育嬰申請案
- 「侍親、研究、進修」留職停薪:可選擇繼續參加、轉出或停保(預定出國六個月以上者始可選擇停保)
- 「服兵役」留職停薪:被保險人依法徵服兵役而保留原職時,在服役期間,其應自付部分保險費,由政府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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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津貼(婚喪生育子女教育補助) |
育嬰申請案
得申請結婚、生育、喪葬、子女教育補助
*結婚及生育補助部分,自99年12月22日起發生之事實生效,子女教育補助部分,自99學年度第2學期起發生之事實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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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退撫保險組(第3組)/33665954 |
非育嬰申請案
停止申請
*除因育嬰、侍親、配偶或子女重大傷病、依親而留職停薪者(不含進修、借調),其親屬死亡得發給葬喪補助、服兵役留職停薪者仍得核予各項補助,其他原因於留職停薪期間發生生活津貼之各項補助事故時,均不發給生活津貼補助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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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檢查補助費(補助) |
不得申請 |
人事室退撫保險組(第3組)/33665952 |
年終獎金 |
- 留職停薪人員按實際在職月數比例,核發年終獎金。
- 借調至公職機關學校者,年終獎金由該機關核發。
- 借調私人機構者,由本校核發借調前該年在職月數年終獎金。
- 借調人員於年度中歸建者,由本校核發年終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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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退撫保險組(第3組)/3366595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