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格條件】
一、需具備大學(含)以上畢業學歷,並具公務人員委任第5職等(合格實授)以上之一般行政職系任用資格。
二、積極負責、認真踏實,需具備行政協調、綜合規劃、及獨立作業之能力。
三、熟稔電腦文書操作及公文處理能力。
【工作項目】
一、公文收發。
二、學生宿舍餐廳、福利社等委外業務招標、簽約與管理。
三、學生宿舍學生生活學習獎助金彙整作業。
四、學生宿舍生治會學期經費申請與核銷管理。
五、各項會議資料及相關陳報資料之彙整。
六、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點】
本校學務處學生住宿服務組(10617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四段1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