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格條件】
一、需具備大學(含)以上畢業學歷,並具公務人員八職等(含)以上之衛生技術(或藥事)職系任用資格。
二、需具備專長:
(一)藥品檢驗與藥學研究實驗之專業知識及經驗。
(二)藥學教學用儀器設備及研究用貴重儀器之操作與基本維護。
(三)藥學實驗之經驗(含藥劑製備)尤佳。
(四)藥學相關研究之期刊論文發表。
(五)良好表達能力(含英文)及統籌協調能力。
【工作項目】
一、規劃藥學專業學院貴重儀器管理制度與運作。
二、藥學專業學院共同儀器設備之操作及基本維護。
三、藥學系藥學科學整合性實驗課程之規劃與執行。
四、其他與藥學教學研究相關事務。
五、其他交辦事項。
【工作地點】
本校藥學專業學院(10050臺北市中正區林森南路33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