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格條件】
一、符合本校職員遴用及陞遷辦法第5條陞遷序列表序列規定,且無第6條各款情事者(遴用辦法請參閱本校秘書室網站之法規彙編),並具一般行政職系任用資格者。(舊制職員因未辦理職務歸系,無職系限制。)
二、其他條件:
(一)積極負責並具專案規劃、研擬法令規章、執行及溝通協調能力,熟悉校務行政業務及流程。
(二)熟悉電腦文書作業處理(如Word、Excel、PowerPoint等)。
(三)具人事相關業務經驗尤佳。
【工作項目】
一、辦理全校技工友人事業務(任用、晉升、考核、獎懲、辭[免]職、退休、撫卹、福利、移撥、在職訓練、推選年度服務績優技工友及推動技工友精簡案等相關人事業務)
二、技工友相關法規研擬與法令適用之解釋
三、辦理勞資會議、技工友勞工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人事評審委員會、申訴評議委員會、服務績優技工友評審委員會等各項會議委員代表之改選(派)及召開會議業務
四、辦理獎助生及兼任助理權益保障專案
五、辦理與工會協商會議及工會電子報發送業務
六、辦理本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校務會議工友代表之推選業務
七、其他交辦事項。
【工作地點】
本校人事室綜合業務組(10617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四段一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