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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大學人事室

公職人員行政中立及利益衝突迴避專區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及相關規範 

  •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連結)
  •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施行細則(連結)(施行細則說明簡報)(宣導資料-以公立學校人員為對象)
  • 處罰鍰額度基準(連結)
  • 第14條相關函釋彙整資料(連結)
  • 第14條第1項但書第6款所稱一定金額解釋(連結)
  • 第14條第1項第2款及第3款所稱「依法令規定」之定義(連結)
  •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自行迴避通知書及利害關係人申請公職人員迴避申請書
    1.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自行迴避通知單通知單【Word檔】 【ODT檔】
    2. 個人使用_利害關係人申請公職人員迴避申請書【Word檔】 【ODT檔】
    3. 法人或團體使用_利害關係人申請公職人員迴避申請書【Word檔】 【ODT檔】
  • 落實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之身分揭露義務:
    1. 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與公職人員服務之機關團體或受其監督之機關團體為前項但書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補助或交易行為前,應主動於申請或投標文件內據實表明其身分關係;於補助或交易行為成立後,該機關團體應連同其身分關係主動公開之。但屬前項但書第三款基於法定身分依法令規定申請之補助者,不在此限。
    2. 前項公開應利用電信網路或其他方式供公眾線上查詢。
    3. 依上開程序,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與公職人員服務之機關團體或受其監督之機關團體為得至「監察院陽光法令主題網」下載身分關係揭露(公開)表。於進行補助或交易行為前,請填具「身分關係揭露表(事前揭露)」,併附於申請或投標文件中;於補助或交易行為成立後,請填具「身分關係公開表(事後公開)」,並將該表送交本校兼辦政風業務人員,俾協助上傳後主動公開相關資訊。嗣公開資訊後,民眾得至「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補助交易身分關係公開及查詢平臺」進行線上查詢。
    4. 相關網頁:
  • 有關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1項但書第3款所稱「對公職人員之關係人依法令規定以公開公平方式辦理之補助」之補充說明(連結)
  • 公職人員利衝迴避法案例彙編手冊(連結)
  • 監察院製作「五分鐘,懂利衝--申請補助真輕鬆」動畫短片(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