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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大學人事室

Q&A

  • 如果要延聘大陸人士來校客座教學或研究,應如何辦理?
    • 2019-02-20

    (1).請依國科會補助延攬客座科技人才作業要點辦理。(作業要點可至該會網址下載 參考:http://www.nsc.gov.tw/ls/LS0000S.ASP)

    (2).本校配合上開作業要點申請訂有本校「申請國科會補助延攬客座科技人才申請書」乙種,可至人事室網址http://www.personnel.ntu.edu.tw/~persadm/newpage3.htm並依申請書內『繳送資料』欄檢附相關資料後,除逕自國科會網站上網申請外,另依申請書內校內規定會辦陳核程序辦理,經校長核定後,由人事室依系所上傳之申請案以電子傳送國科會審核。

    (3).俟國科會核復後,人事室即辦理聘書聘約之製發及函轉事宜,延聘單位於接獲人事室核復公文及聘書聘約後,即可通知延聘人員到職,並代辦校稿逕付國科會申請經費補助撥款事宜,同時協助受聘人辦理來台簽證及居留事宜。

     

  •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修正後,得否聘任大陸地區人民擔任專任教師,並辦理教師資格審查?
    • 2019-02-20

    (1).依教育部八十五年十月二十九日台(85)審字第八五 0八八五七九號函復私立中國文化大學,該校聘任大陸人士劉0先生送審副教授資格案,謂依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二十一條:「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非在台灣地區設有戶籍滿十年,不得…….擔任軍公教人員…..」。劉君未在台灣地區設有戶籍滿十年以上,不得聘任為教師,欠難受理其教師資格送審。

    (2).以「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業於九十二年十月二十九日修正,其中第二十一條第二項規定:「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設有戶籍者,得依法令規定擔任大學教師、學術研究機構研究人員或社會教育機構專業人員,不受前項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十年之限制。」業放寬上述需設籍滿十年之限制。

    (3).爰上開不得聘任大陸地區人民擔任專任教師,並辦理教師資格審查函釋,業於93.10.27於教育部93年度教師資格審查實務研討會正式提案應重新檢討,俾利大學得延攬優秀大陸人士擔任專任教師,以助益教學。

    (4).上開研討會教育部答覆意見為:

    a.倘該名大陸人士已獲第三國國籍持第三國護照,則按一般外籍人士聘任規定辦理。

    b.倘該名大陸人士未獲第三國國籍,最高學歷又為大陸學歷,事涉大陸學歷採認問題,以大陸學歷採認仍在研議中,故目前暫無法辦理。

  • 本校聘任助教有無成績限制,需經何種程序?
    • 2019-02-20

    (1).依本校助教設置辦法規定,聘任資格除應符合教育人員任用條例規定外,並應具備左列資格之一:

    a.大學畢業且其畢業總成績平均達七十五分以上者。

    b.現為研究生或具碩士以上學位或碩士同等學歷證書者。

    未符合前項第一款或第二款規定,而確有聘任之需要時,提聘單位得敘明理由專案報校同意不受其限制。

     

    (2).以第一項規定聘任者填具本校「學年度助教提聘名單」(「學年度助教提聘名單」(至http://www.personnel.ntu.edu.tw/~persadm/table1/12008.doc下載使用)並檢附相關資料按行政程序經教務長核定後聘任;惟以第二項規定聘任者,需以書面敘明聘任理由及經何種甄選過程(經何種會議通過)等併同提聘名單及相關資料送校提經行政會議審議通過始得聘任。

  • 本校聘任助教有無兵役限制?
    • 2019-02-20

    依「本校助教提聘名單『繳送資料5、』規定:男性須附退伍令影本或役政機關開具之緩征證明或免役證明乙份。」,爰本校聘任助教,有兵役限制。

  • 教師職前任職私人公司年資,得否辦理提敘?
    • 2019-02-20

    (1).教師職前任職私人公司年資,如符合教育部所訂頒「大專校院講師以上教師採計曾任國內外私人機構年資提敘薪級原(http://host.cc.ntu.edu.tw/sec/All_Law/5/5-84.html)則得填具「本校教師改敘薪級申請http://www.personnel.ntu.edu.tw/~persadm/table1/12029.doc),並檢具服務年資證明文件及該私人公司資本額及年營業額相關資料,依行政程序提出申請辦理提敘。

    (2).於到職當學期提出申請者,得溯及起聘之日生效,每滿一年提敘一級。

  • 教師職前任職私人公司年資,所謂「具有規模」,是如何認定?
    • 2019-02-20

    教育部頒「大專校院講師以上教師採計曾任國內外私人機構年資提敘薪級原則」,有關國內外具有規模且為國際著名之非研究性私人機構(如:企業、公司等),其中「具有規模」之認定基準如下:

    (1).在主管機關登記有案,其實收資本額在新台幣四千萬元以上,且年營業額達新臺幣一億五千萬元以上者。其資本額及年營業額,分別以該公司執照及繳稅證明所載金額認定之。

    (2).在主管機關登記有案,其病床在一百張以上,且符合衛生主管機關所定綜合醫院之設置標準。

    (3).在主管機關登記有案之財團法人或非營利社團法人,其財產總額並準用(1).所定之資本額;財團法人之醫院並準用(2).之規定。

  • 本人在校擔任講師多年,最近新獲得博士學位,可否申請辦理改敘薪級?
    • 2019-02-20

    (1).如果教師現在薪級未達330元,最近新獲得博士學位,得填具「本校教師改敘薪級申請書」http://www.personnel.ntu.edu.tw/~persadm/table1/12029.doc)並檢具博士學位證書影本乙份,依行政程序申請辦理改敘。

    (2).教師以新獲較高學位申請改敘者,係自申請之日生效,務請保握時效。

  • 4.本人是本學期新聘任到職之助教,曾在本校某系擔任計畫之研究助理三年,可否申請辦理提敘薪級?
    • 2019-02-20

    (1).教育部九十三年八月十七日台人(一)字第0九三0一0四五三三號函,有關教師職前曾任行政院國科會與大學建教合作計畫進用之研究助理年資採計提敘薪級疑義,查本部九十三年六月二十一日台人(一)字第0九三00七0八九九號令規定,各級公立學校教師職前曾任各類專案計畫項下聘用人員年資,如所任職務為全時專任、職務性質與擬任教學科目性質相近,服務成績優良,且與教師現職職務等級相當者,得在本職最高年功薪範圍內,按本部九十三年四月二十三日台人(一)字第0九三00四一四七九號令規定之採計方式採計年資提敘薪級。教師職前曾任研究助理之年資,是否符合上開「職務性質與擬任教學科目性質相近」之規定,以事涉個案事實認定,宜由各敘薪權責機關或學校自行秉權責認定。至「職務等級相當」,係指教師職前擔任聘用人員時所支薪點應與教師現敘薪級相當而言,爰教師職前曾任研究助理如屬上開各類專案計畫項下聘用人員年資,宜先將研究助理之月支報酬,依擔任研究助理當年度行政院核定之聘用人員新點折合率換算為新點後,如符合本部八十五年七月二十七日台(八五)人(一)字第八五0五一一七九號函規定「職務等級相當」之年資,始得按年採計提敘薪級。

    (2).教師如於獲碩士畢業後始擔任研究助理,每月工作酬金高於新台幣31976元,即已符合上開規定,得填具「本校教師改敘薪級申請書」http://www.personnel.ntu.edu.tw/~persadm/table1/12029.doc)並檢具擔任研究助理之服務證明及契約書各乙份,依行政程序申請辦理提敘,按每滿一年提敘一級,又如係於本學期內提出申請,依本校慣例得溯自起聘之日生效。

  • 要符合什麼條件,才可借調出任校外專任職務?需經過何種程序?
    • 2019-02-20

    (1).須在本校連續服務滿三年以上,始得借調出任校外專任職務。如有服務義務者,需服務義務期滿或與有關機關解決服務義務問題後始得辦理借調。另借調至營利事業機構或團體及私立大學校院者,以本校未兼任行政職務之專任教授及副教授為限,且須經所屬學院評估合於標準。

    (2)得借調出任機關職務如下:政府機關、公、私立大學校院、學術或醫療衛生機構、財團法人機構、社團法人機構(須經政府許可設立在案,及有助於本校整體發展且與本校有密切合作關係者。)、營利事業機構或團體等之專任職務。但不得擔任政黨專、兼任職務。

    (3).本校應與借調之營利事業機構或團體簽訂合作契約,並依「國立臺灣大學專任教師任職或兼職營利事業機構或團體收取學術贊助金及分配辦法」約定收取相當金額之學術贊助金納入校務基金運用。

    (4).為避免影響教學,各教學單位於同一時間內,教師休假研究、國內外進修(研究、講學)及借調服務等合計人數以不超過教師人數(不含助教)百分之十六為原則。

    (5).教師借調應與其專長或所授課程相關,並經系(科、所、室、中心)務會議、院級審查會議通過後依行政程序陳送校長核准。借調期間職務異動者,仍應依原程序核准。

  • 教師借調期限規定如何?
    • 2019-02-20

    每次以四年為限;如借調係擔任有任期職務,且任期超過四年者,借調期間依該職務之任期辦理。借調期滿歸建,復薪滿二年後,始得再行借調。教師於本校任職期間總借調留職停薪期限合計不得超過八年。

  • 借調留職停薪期間,與本校權利義務規定如何?
    • 2019-02-20

    (1).借調教師留職停薪期間依本校續聘相關作業規定辦理續聘。如獲續聘,其借調期限繼續有效,如為不續聘、停聘或解聘,其借調案隨即中止。

    (2).借調期間如每學期返校義務講授課程至少二學分以上(不含專題研究、專題討論、論文指導等)且不支領授課鐘點費者,其任教職年資視為不中斷。

    (3).教師借調期間返校義務授課,歸建後,由任職單位評定其借調期間及前後在校任教年資服務成績優良者,准予併計按學年度補辦年資加薪或年功加俸。教師借調期間返校義務授課者,於申請升等時,其借調期間年資,最多採計二年。

  • 學校教師可不可以借調擔任立法委員或監察委員?
    • 2019-02-20

    (1).關於公立學校教師當選立法委員可否辦理借調乙事,前經教育部部83.6.1台(83)人字第二八三一二號函轉行政院83.5.5台八十三內字第一六○○○號函釋:「查立法委員、監察委員之就職與教師之借調係屬二事,應無『教師借調處理原則』」之適用。

    (2).經教育部據反映再次請示行政院奉核:請參照上開院函意旨,本諸教育主管機關權責逕行處理。爰教育部邀集相關單位研商後,於86.11.7以台(86)人(一)字第八六一二○一六三號函規定:「公立學校教師當選立法委員得由學校依『教師借調處理原則』辦理借調,借調期間並辦理留職停薪。」

    (3).另依教育部94.6.16台人(一)字第0940067851C號令規定:「公立學校未兼任行政職務教師經任命為監察委員,自即日起得由學校依「教師借調處理原則」辦理借調」。

  • 因時間緊迫,教師可否於原服務機關完成借調程序之前即先行前往借調機關任職?
    • 2019-02-20

    教育部90.1.18台(90)人(一)字第九○○○三二五三號函轉行政院90.1.4台九十院人政力字第一九○○八二號函「各機關因業務需要,於向他機關(構)或學校借調人員時,務請留意必須於其任職機關(構)或任教學校同意借調後,始准辦理到職手續,俾免發生一人二職情形。」

  • 借調期滿或提前歸建,如何辦理返校歸建事宜?
    • 2019-02-20

    借調期滿擬返校歸建教師,至遲應於借調期限屆滿之日前以書面依行政程序報校辦理;借調期滿而未歸建者,視為自動辭職。

  • 人事室如何提供及保護個人的人事資料?
    • 2019-02-20

    人事室為避免個人人事資料受侵害,並兼顧個人資料之合理運用,做法如下:

            (一)、個人人事履歷表之調閱:

          1、調閱他人資料者,應以公務需要為限,須填寫「國立台灣大學調閱人事資料紀錄單」,經查詢單位主管核章後,由查詢人親至資料室調閱。

          2、調閱本人資料免填該表,但需本人親至資料室洽辦。

            (二)、電腦人事資料之提供:

          1、校內單位使用電腦人事資料,以所掌管業務為限,須填寫「使用人事室相關電腦資料申請查詢表」敘明申請原因及用途,經申請單位主管核章,由人事室審酌用途後提供。

           2、公務機關要求提供個人資料者,依據該機關來函簽准後辦理。

           3、非公務單位要求提供個人資料者,須經當事人同意後辦理。

           (三)、電腦人事系統均以權限管理,須以帳號及密碼登入,才能查詢各項人事資料。

           (四)、其餘相關事項,均依《各機關人事資料管理規則》及《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辦理。

  • 勞健保常見問題
    • 2022-0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