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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大學人事室

編制內職員

申請留職停薪(含延長)

申請留職停薪原因 育嬰、侍親、進修及其他情事(如:應徵服兵役、借調、請病假已滿規定期限,仍不能銷假等)
相關法規 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
申請流程 申請人提出申請(留職停薪申請表)
→單位主管同意
→一級單位主管同意
→人事室
→陳核
→奉核後函復並發布留職停薪令
所需證明文件 育嬰申請案 其他留職停薪申請案
  1. 留職停薪申請表
  2. 親屬關係證明文件
    (如戶口名簿影本等)
  3. 配偶應檢附配偶未申請育嬰留職停薪之證明文件(如證明書或切結書等)
  1. 留職停薪申請表
  2. 相關證明文件(如親屬關係證明文件或奉准之公文影本等)
承辦單位/聯絡電話 人事室行政人力組(第五組)/33665937

 

 

申請回職復薪

規定
  1. 留職停薪人員,應於留職停薪期間屆滿前二十日內,向服務機關申請復職;逾期未復職者,除有不可歸責於留職停薪人員之事由外,視同辭職。
  2. 留職停薪人員於留職停薪期間因留職停薪原因消失,應於原因消失之日起二十日內,向服務機關申請復職,服務機關應於受理之日起三十日內通知其復職;如未申請復職者,服務機關應即查處,並通知於三十日內復職;逾期未復職者,除有不可歸責於留職停薪人員之事由外,視同辭職。
類別 申請流程 承辦單位聯絡電話
留職停薪到期申請復職 申請人填具「復職申請表」→單位主管→一級單位→人事室→陳核→奉核後函復 人事室行政人力組(第5組)/33665937
留職停薪原因消滅,申請提早復職 申請人填具「復職申請表」→單位主管→一級單位→人事室→陳核→奉核後函復
復職報到 復職同仁填具「復職報到作業單」 →單位主管→人事室(最遲請於復職當日辦妥本作業單應辦事項)

 

 

個人相關權益

1.人事室

類別 申請流程 承辦單位/連絡電話
休假 年資計算 留職停薪期間均不列入休假年資之計算。
*相關法規請參考「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7條、第8條
人事室考訓組(第2組)33665942
可休天數計算 1.復職當年度休假天數
  • 侍親、育嬰停薪以外之留職停薪:當年度無休假日數。
  • 侍親、育嬰停薪:復職當年度休假,按前一在職年度實際任職月數比例核給。
2.復職後下一年度休假天數
  • 侍親、育嬰停薪以外之留職停薪:於2月以後復職者,得按當月至年終之在職月數比例於次年1月起核給休假;其計算方式依「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3條第2項規定。
  • 侍親、育嬰停薪:復職次年度休假,按前一在職年度實際任職月數比例核給。
3.從寬核發休假補助費及未休假加班費
  • 公務人員因(侍親、育嬰辦理留職停薪及其回職復薪)等事由致當年度依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所定上班日少於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7條第1項所定「應給休假日數」者,自113年1月1日起從寬核發休假補助費及未休假加班費(詳請參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2年12月27日總處培字第1120025654號函及計算案例)【留職停薪期間不得報支國民旅遊卡刷卡消費金額】
考績
  1. 依「公務人員考績法」及「公務人員考績法施行細則」辦理。
  2. 考績年度內,1至12月在職者辦理年終考績,不滿1年而連續任職達6個月者辦理另予考績。
人事室考訓組(第2組)/33665940
進修
  1. 自行申請全時進修之公務人員,其進修項目經服務機關學校認定與業務有關,並同意其前往進修者,得准予留職停薪,其期間為一年以內。但經各主管機關核准延長者,延長時間最長為一年;其進修成績優良者,並得給予部分費用補助。
  2. 公務人員留職停薪全時進修期滿者,其應繼續服務期間與留職停薪期間相同。違反者,應按未履行義務之期間比例,賠償進修期間所領俸 (薪) 給及補助。
  3. 前項進修人員經各主管機關依法同意商調他機關服務者,其應繼續服務期間得合併計算。

*相關法規請參考「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 」。
人事室考訓組(第2組)/33665944
借調 依借調辦法,視借調單位情形逐案辦理。 人事室行政人力組(第5組)/33665937
醫學院人事組/23562205
退撫基金退休年資採計
  1. 依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7條第4項規定,公務人員自106年8月11日以後之育嬰留職停薪年資,得選擇按月並全額負擔,繼續繳付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以下簡稱退撫基金)費用, 並應於申請留職停薪時,同時填具本選擇書一式2份,1份由當事人留存,1份由服務機關存查。一經選定後,不得變更。
  2. 選擇按月全額繳付退撫基金費用者,是項育嬰留職停薪年資得併計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或撫卹年資。至於選擇暫予停止繳付退撫基金費用者,是項育嬰留職停薪期間不得併計上述年資,日後亦不得要求補繳該期間之退撫基金費用。
  3. 「借調」留職停薪採計退休年資規定:
    • 於86年7月1日以後留職停薪借調至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者,且該段年資未領退離給予,於回職復薪時,得由借調人員全額一次負擔後,始得併計公務人員退休年資。
    • 公務人員依法令辦理留職停薪,借調至其他公務機關占缺並依公務人員俸給法令支薪者,其留職停薪期間之退撫基金費用撥繳事宜,由借調機關按其銓敘審定之官職等級, 比照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7條第1前項規定辦理。
人事室行政人力組(第5組)/33665937
醫學院人事組/23562205
保險(公保)

育嬰申請案

可選擇續保或退保。[公保育嬰留職停薪選擇續(退)保同意書]

*選擇「續保」者:
1. 留職停薪期間計列為保險有效年資,如發生失能、死亡、眷屬喪葬及育嬰津貼4項保險事故得請領現金給付。
2. 公保加保年資滿1年以上,養育3足歲以下子女,辦理育嬰留職停薪並選擇繼續加保者,得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育嬰留職停薪津貼請領書]

*選擇「退保」者:
停止繳納保費,留停薪期間無保險年資,如發生失能、死亡、眷屬喪葬及育嬰津貼4項保險事故不得請領現金給付。

人事室退撫保險組(第3組)/33665954

非育嬰申請案

可選擇繼續參加、轉出或停保(預定出國六個月以上者始可選擇停保)。[公保留職停薪、停職(聘)、休職選擇續(退)保同意書]

保險(健保)

育嬰申請案

可選擇繼續參加、轉出或停保(預定出國六個月以上者始可選擇停保)。

人事室退撫保險組(第3組)/33665952

非育嬰申請案

  1. 「侍親、研究、進修」留職停薪:可選擇繼續參加、轉出或停保(預定出國六個月以上者始可選擇停保)
  2. 「服兵役」留職停薪:被保險人依法徵服兵役而保留原職時,在服役期間,其應自付部分保險費,由政府負擔。
生活津貼(婚喪生育子女教育補助)

育嬰申請案

得申請結婚、生育、喪葬、子女教育補助
*結婚及生育補助部分,自99年12月22日起發生之事實生效,子女教育補助部分,自99學年度第2學期起發生之事實生效。

人事室退撫保險組(第3組)/33665954

非育嬰申請案

停止申請 
*除因育嬰、侍親、配偶或子女重大傷病、依親而留職停薪者(不含進修、借調),其親屬死亡得發給葬喪補助、服兵役留職停薪者仍得核予各項補助,其他原因於留職停薪期間發生生活津貼之各項補助事故時,均不發給生活津貼補助費。

健康檢查補助費(補助) 不得申請 人事室退撫保險組(第3組)/33665952
年終獎金
  1. 留職停薪人員按實際在職月數比例,核發年終獎金。
  2. 借調至公職機關學校者,年終獎金由該機關核發。
  3. 借調私人機構者,由本校核發借調前該年在職月數年終獎金。
  4. 借調人員於年度中歸建者,由本校核發年終獎金。
人事室退撫保險組(第3組)/33665956

 

2.總務處

類別 申請流程 承辦單位/聯絡電話

輔購住宅貸款

請參閱該承辦業務組各相關規定 總務處保管組/33663425~35

單身宿舍、短期歸國學人宿舍

請參閱該承辦業務組各相關規定

有眷宿舍

請參閱該承辦業務組各相關規定

研究計畫辦公室

請參閱該承辦業務組各相關規定
停車業務 請參閱該承辦業務組各相關規定 總務處事務組/33662234~7

 

3.圖書館

類別 申請流程 承辦單位/聯絡電話
閱覽、借書、自習室、討論室、代借代印服務、電子資源校外連線、研究小間 比照現職人員 圖書館閱覽組/33662353

 

4.計算機及資訊網路中心

類別 申請流程 承辦單位/聯絡電話
  1. 網際網路服務帳號、電子郵件、個人網頁
  2. 全校版權軟體、軟體銀行
  3. 台大ADSL服務、校園無線網路
  4. 台大校園虛擬私有網路服務(VPN)
請參閱該中心各相關規定 計算機及資訊網路中心/33665000

 

5.研發處

類別 申請流程 承辦單位/聯絡電話
建教合作計畫 應向相關單位辦理中止計畫相關事宜 研發處/33663262~9

 

 

服務單位應注意事項

項目 內容 承辦單位/聯絡電話
主管人員留職停薪 主管人員經核准留職停薪六個月以上者,得視業務需要先調任為非主管職務。 人事室行政人力組(第5組)/33665937
進用職務代理人
  1. 留職停薪人員留職停薪期間所遺業務,由現職人員代理或兼辦。但薦任以下非主管人員之留職停薪期間所遺業務,得依各相關法令規定 以定期契約進用校聘人員代理職務。
  2. 簽奉核准後始得進用校聘人員為職務代理人。 
人事室行政人力組(第5組)/33665937、33669940、33669944
進用身心障礙人數比例 未參加公保人數不納入計算比例。 人事室行政人力組(第5組)/33665937

 

備註:

  1. 留職停薪相關表單請至人事室網頁/常用表單/各業務承辦組下載參閱。
  2. 其他單位之相關權益請以該單位網站資訊為準,本頁面資訊僅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