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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大學人事室

國立臺灣大學《公教人員保險》辦理流程

育嬰津貼
給付標準


被保險人育嬰留職停薪當月起前6個月平均保險俸(薪)給60%(計算自110年7月1日起,政府按平均保俸額20%加發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之補助,與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合併發給,無須另行申請)。於被保險人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按月發給津貼,每一子女合計最長發給6個月。但留職停薪期間未滿6個月者,以實際留職停薪月數發給;未滿1個月之畸零日數,按實際留職停薪日數計算。

 

應備表件


  1. 公教人員保險育嬰留職停薪津貼請領書
  2. 被保險人及子女之現戶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
  3. 被保險人帳戶存摺封面影印本,限採入戶方式辦理,並注意存摺之戶名必須為被保險人本人,金融機構名稱(代號)、戶名及帳號應清晰、完整,所提供之帳戶不得為「靜止戶」、「結清戶」、「非綜合存摺之公教優惠存款帳戶」,以免無法辦理入戶事宜。

 

注意事項


請領人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 參加公教人員保險年資合計滿1年以上。
  2. 子女滿3足歲以前。
  3. 依法辦理育嬰留職停薪並選擇繼續加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