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個月
公教人員保險生育給付請領書 嬰兒出生證明書正本戶或載有生母及嬰兒姓名、出生年月日等專欄記事之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印本。 被保險人現戶戶籍所在地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印本。 入戶存摺封面影印本或領取給付收據。
被保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請領2個月之生育給付: 在保險有效期間分娩或早產。 在保險有效期間懷孕,且於保險效力停止後一年內,因同一懷孕事故而分娩或早產。
被保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請領2個月之生育給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