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配偶 3個月 子女 年滿12歲未滿25歲給付2個月 已為出生登記未滿12歲給付1個月
公教人員保險眷屬喪葬津貼請領書 公教人員保險被保險人請領眷屬喪葬津貼協商切結書 眷屬死亡證明文件 眷屬死亡登記戶籍謄本 被保險人現戶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採入戶者,請將存摺封面影印本黏貼於請領書之正面
符合請領同一眷屬喪葬津貼之被保險人有數名時,應先自行協商推由一人請領,協商後請填妥公教人員保險被保險人請領眷屬喪葬津貼協商切結書,據以請領。 被保險人之生父(母)、養父(母)或繼父(母)死亡時,其喪葬津貼應在不重領原則下,擇一請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