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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大學人事室

國立臺灣大學《公教人員保險》辦理流程

眷屬喪葬津貼
給付標準


父母、配偶 3個月
子女 年滿12歲未滿25歲給付2個月
已為出生登記未滿12歲給付1個月

 

應備表件


  1. 公教人員保險眷屬喪葬津貼請領書
  2. 公教人員保險被保險人請領眷屬喪葬津貼協商切結書
  3. 眷屬死亡證明文件
  4. 眷屬死亡登記戶籍謄本
  5. 被保險人現戶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6. 採入戶者,請將存摺封面影印本黏貼於請領書之正面

 

注意事項


  1. 符合請領同一眷屬喪葬津貼之被保險人有數名時,應先自行協商推由一人請領,協商後請填妥公教人員保險被保險人請領眷屬喪葬津貼協商切結書,據以請領。
  2. 被保險人之生父(母)、養父(母)或繼父(母)死亡時,其喪葬津貼應在不重領原則下,擇一請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