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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大學人事室

事求人公告

學生住宿服務組
  • 遴用別:外補
  • 職稱:組員
  • 名額:1名(並將視甄選成績考慮增列候補,候補期限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
遴用別

外補

職稱

組員

名額

1名(並將視甄選成績考慮增列候補,候補期限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

職系/職務列等


綜合行政職系/
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資格條件/工作項目/工作地點


【資格條件】

一、需具備大學(含)以上畢業學歷,並具公務人員委任第5職等(合格實授)以上之一般行政職系任用資格。

二、積極負責、認真踏實,需具備行政協調、綜合規劃、及獨立作業之能力。

三、熟稔電腦文書操作及公文處理能力。

 

【工作項目】

一、公文收發。

二、學生宿舍餐廳、福利社等委外業務招標、簽約與管理。

三、學生宿舍學生生活學習獎助金彙整作業。

四、學生宿舍生治會學期經費申請與核銷管理。

五、各項會議資料及相關陳報資料之彙整。

六、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點】

本校學務處學生住宿服務組(10617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四段1號)

 

報名規定(需檢具文件、資料)


  1. 意者請逕自本校人事室網頁『常用表單/行政人力組/職員』項下,下載填寫『職員外補職缺應徵者資料表(由應徵人填寫)』,並將填妥之檔案(Excel檔)以電子郵件寄送至hanchiafong@ntu.edu.tw信箱;並請將上開資料表紙本併同公務人員履歷表、畢業證書、考試及格證書、 歷任職務派令與銓敘部審定函、最近五年考績、獎懲暨訓練資料等影本於109年2月11日(星期 二)下午17:00前,送(寄)達本校人事室 韓小姐(地址:臺北市羅斯福路四段一號 ,電話:02-33661831),並於信封上註明「應徵 學生住宿服務組組員」職缺及白天聯絡電話;合者面談,不合者恕不退件及函復。但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惟請附足郵資,郵資不足者恕不寄回。(*如逕自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站應徵者,可免寄紙本資料,僅需下載本校『職員外補職缺應徵者資料表(由應徵人填寫)』填妥後email回傳即可)
  2. 應徵資料請以紙本致送,且為配合用人單位甄選時程,收件時間以送達人事室時間為準,非郵戳時間,請寄件者自行考量送(寄)達時間,逾時不候。
  3. 本校甄選程序:由人事室收件、初審基本任用資格後,送交用人單位就職缺專業需求在合於初審之全部或再篩選部分人員通知辦理面試(或加業務測驗),辦畢後提職員甄審會審議,再送校長核圈。甄選進度及結果請參閱本校人事室徵才公告之甄選進度。

※曾依「交通事業人員與交通行政人員相互轉任資格及年資提敘辦法」轉任交通行政機關,再改任本校職務時,應依公務人員任用法及公務人員俸給法,重新審查資格俸級,而非依交通行政機關銓審有案之官職等級直接核敘。

※參加甄選之非現職人員,需俟報經分發機關同意自行遴用後始得確定錄取。但自舉行高普考之日起至正額錄取人員分配結果公告日止期間,不得自行遴用非現職人員。

 

公告日期(起)

1090205

公告日期(迄)

1090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