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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大學人事室

校聘人員

申請留職停薪(含延長)

申請留職停薪原因

一、育嬰

  1. 受僱者任職滿6個月後,於每一子女滿三歲前,得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期間至該子女滿三歲止,但不得逾二年。 同時撫育子女二人以上者,其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應合併計算,最長以最幼子女受撫育二年為限。
  2. 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每次以不少於六個月為原則。如有少於六個月之需求,得以不低於三十日之期間提出申請,並以二次為限。
二、應徵入伍服役
三、普通傷病假逾限經以事假或特別休假抵充後仍未痊癒。
四、其他因特殊情形呈請核准

相關法規

  1. 性別工作平等法
  2. 就業保險法
  3. 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
  4. 國立臺灣大學校聘人員工作規則
申請流程 申請人應於10日前提出申請(留職停薪申請書)
→單位主管同意
→一級單位主管同意
→人事室
→陳核
→核發申請核可函
所需證明文件 育嬰申請案 非育嬰申請案
  1. 校聘人員留職停薪申請表
  2. 親屬關係證明文件(如戶口名簿影本等)
  1. 校聘人員留職停薪申請表
  2. 相關證明文件:
    • 普通傷病假逾限經以事假或特別休假抵充後仍未痊癒:診斷證明文件。
    • 應徵入伍服役:兵役徵集令影本。
    • 其他因特殊情形呈請核准:請依申請事由,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承辦單位/聯絡電話 人事室行政人力組(第5組)/33669940、33669944

備註:
1.校聘人員於育嬰留職停薪期間,不得與他人另訂勞動契約。
2.應於簽准後始得辦理留職停薪,並應辦理業務移交。

 

 

申請回職復薪

※育嬰留職停薪期滿復職事宜請參照性別工作平等法第3條第9款、第17條以及勞動基準法第10條之1等相關規定辦理。

規定 留職停薪人員應於留職停薪期間屆滿前二十日內,或留職停薪事由消失之日起二十日內向本校申請復職,但法令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逾期未復職者,除有不可歸責於留職停薪人員之事由外,視同辭職,並以留職停薪原因消失之次日為辭職生效日。
類別 申請流程 承辦單位/聯絡電話
留職停薪到期申請復職 申請人填具「復職申請表」→單位主管→一級單位→人事室→陳核→奉核後函復 人事室行政人力組(第5組)/33669940、44
留職停薪原因消滅,申請提早復職 申請人填具「復職申請表」→單位主管→一級單位→人事室→陳核→奉核後函復
復職報到 復職同仁填具「復職報到作業單」 →單位主管→人事室(最遲請於復職當日辦妥本作業單應辦事項)

 

 

個人相關權益

1.人事室

類別 申請流程 承辦單位/聯絡電話
休假(年資計算) 留職停薪期間均不列入休假年資之計算。
*相關法規請參考「國立臺灣大學校聘人員工作規則」
人事室考訓組(第2組)/ 33665942
休假(可休天數計算) 在本校服務滿一定期間者,每年應依下列規定給予特別休假:
  1. 6個月以上1年未滿者,3日。
  2. 1年以上2年未滿者,7日
  3. 2年以上3年未滿者,10日。
  4. 3年以上5年未滿者,14日。
  5. 5年以上10年未滿者,15日。
  6. 滿10年者,第11年起,每年加給1日,加至30日止。
*留停當期特別休假週期末日將視留停日數順延。
年終考核 在職期間不滿一年者,不辦理考核,故年度中留職停薪人員不予考核。 人事室考訓組(第2組)/33665944
退休年資採計 校聘人員留職停薪期間,停止提繳其退休金,故退休工作年資採計以實際提繳退休金之年資為準。 人事室行政人力組(第5組)/33669940、44
年終獎金 留職停薪人員按實際在職月數比例,核發年終奬金。 人事室行政人力組(第5組)/33669944

 

1.1保險(勞保)

類別 申請流程 承辦單位/聯絡電話
育嬰申請案
  1. 受僱者於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得繼續參加原有之社會保險,原由雇主負擔之保險費, 仍由雇主繳納;原由受僱者負擔之保險費,得遞延三年繳納。
  2. 依就業保險法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人事室綜合業務組(第4組)/33669941~43
非育嬰申請案 依勞工保險條例第9條規定,下列事由經同意辦理留職停薪,得在原投保單位繼續投保。
  1. 應徵召服兵役者。
  2. 派遣出國考察、研習或提供服務者。
  3. 因傷病請假,普通傷病未超過規定期限者。
  4. 因案停職或被羈押,未經法院判決確定者。

 

1.2保險(健保)

類別 申請流程 承辦單位/聯絡電話
育嬰申請案 被保險人選擇於原投保單位繼續投保,保險費按原投保金額等級計算。其應自行負擔之保險費得遞延三年繳納,保險費繳款單由健保局直接寄發被保險人繳納。 人事室綜合業務組(第4組)/33669941~43
非育嬰申請案
  1. 「侍親、研究、進修」留職停薪:應辦理轉出或停保(預定出國六個月以上者始可選擇停保)。
  2. 「服兵役」留職停薪:本校辦理轉出,至軍中加保。

 

2.總務處

類別 申請流程 承辦單位/聯絡電話
  1. 輔購住宅貸款
  2. 單身宿舍、短期歸國學人宿舍
  3. 有眷宿舍
  4. 研究計畫辦公室
請參閱該承辦業務組各相關規定 總務處保管組/33663425~35
停車業務 請參閱該承辦業務組各相關規定 總務處事務組/33662234~37

 

3.圖書館

類別 申請流程 承辦單位/聯絡電話
閱覽、借書、自習室、討論室、代借代印服務、電子資源校外連線、研究小間 比照現職人員 圖書館閱覽組/33662353

 

4.計算機及資訊網路中心

類別 申請流程 承辦單位/聯絡電話
  1. 網際網路服務帳號、電子郵件、個人網頁
  2. 全校版權軟體、軟體銀行
  3. 台大ADSL服務、校園無線網路
  4. 台大校園虛擬私有網路服務(VPN)
請參閱該中心各相關規定 計算機及資訊網路中心/33665000

 

5.研發處

類別 申請流程 承辦單位/聯絡電話
建教合作計畫 請參閱該中心各相關規定 研發處/33663262~69

 

 

服務單位應注意事項

項目 內容 承辦單位/聯絡電話
進用職務代理人
  1. 校聘人員經簽准留職停薪者,所遺工作由現職人員代理為原則,如有必要得申請職務代理人。
  2. 簽奉核准後始得以定期契約進用校聘人員為職務代理人。
人事室行政人力組(第5組)/33669944、33669940
進用身心障礙人數比例 未參加公保人數不納入計算比例。 人事室行政人力組(第5組)/33665935

 

備註:

  1. 留職停薪相關表單請至人事室網頁/常用表單/各業務承辦組下載參閱。
  2. 其他單位之相關權益請以該單位網站資訊為準,本頁面資訊僅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