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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大學人事室

技工工友

申請留職停薪

申請留職停薪原因

一、育嬰

  1. 受僱者任職滿一年後,於每一子女滿三歲前,得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期間至該子女滿三歲止,但不得逾二年。 同時撫育子女二人以上者,其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應合併計算,最長以最幼子女受撫育二年為限。
  2. 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每次以不少於六個月為原則。
二、應徵入伍服役
三、因病假或公傷病假期限已滿,仍不能銷假
四、因案涉訟被覊押而不能到工服勤者
相關法規
  1. 性別工作平等法
  2. 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
  3. 就業保險法
  4. 國立臺灣大學工友工作規則
  5. 工友管理要點
申請流程 申請人提出申請(留職停薪申請書)
→單位主管同意
→一級單位主管同意
→人事室
→陳核
→核發申請核可函
所需證明文件 育嬰申請案 其他留職停薪申請案
  1. 留職停薪申請表
  2. 親屬關係證明文件
    (如戶口名簿影本等)
  3. 配偶如同為公務人員,應檢附配偶未申請育嬰留職停薪之證明文件(如在職證明書)
  1. 技工工友留職停薪申請表
  2. 相關證明文件:
    • 應徵入伍服役:入伍徵集令影本。
    • 請病假或請公傷假已逾規定期限,仍不能銷假者:醫師診斷證明文件。
    • 奉准之公文影本及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影本各1份。
    • 其他特殊情形經核准者:請依申請事由,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承辦單位/聯絡電話 人事室行政人力組(第5組)/33665417

備註:受僱者於育嬰留職停薪期間,不得與他人另訂勞動契約。

 

 

申請回職復職

※育嬰留職停薪期滿復職事宜請參照性別工作平等法第3條第9款、第17條以及勞動基準法第10條之1等相關規定辦理。

規定 奉准留職停薪之技工、工友,應於留職停薪期間屆滿前二十日內, 申請復職,但法令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逾期未復職者,除有不可歸責於留職停薪人員之事由外,視同辭職。
類別 申請流程 承辦單位/聯絡電話
留職停薪到期申請復職 申請人填具「復職申請表」→單位主管→一級單位 主管→人事室→陳核 人事室行政人力組(第5組)/33665417
留職停薪原因消滅,申請提早復職 申請人填具「復職申請表」→單位主管→一級單位 主管→人事室→陳核→奉核後函復

 

 

個人相關權益

1.人事室

類別 申請流程 承辦單位/聯絡電話
休假(年資計算) 留職停薪期間均不列入休假年資之計算。
*相關法規請參考「國立臺灣大學工友工作規則」
人事室考訓組(第2組)/ 3366594
休假(可休天數計算) 1.復職當年度休假天數
  1. 侍親、育嬰停薪以外之留職停薪:當年度無休假日數。
  2. 侍親、育嬰停薪:復職當年度休假,按前一在職年度實際任職月數比例核給。
2.復職後下一年度休假天數
  1. 侍親、育嬰停薪以外之留職停薪:於2月以後復職者,得按當月至年終之在職月數比例於次年1月起核給休假;其計算方式依「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3條第2項規定。
  2. 侍親、育嬰停薪:復職次年度休假,按前一在職年度實際任職月數比例核給。
年終考核 留職停薪之年終考核,該年度任職達6個月,未滿1年者,另予考核;任職未滿6個月者,不予考核。
*相關法規請參考「國立臺灣大學工友工作規則」
人事室行政人力組(第5組)/33665418
退休年資採計 育嬰留職停薪期間,除勞雇雙方另有約定外,不計入工作年資計算。
*相關法規請參考「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第4條
人事室行政人力組(第5組)/33665417
教育訓練 受僱者育嬰留職停薪期間,雇主應隨時與受僱者聯繫,告知與其職務有關之教育訓練訊息。 人事室行政人力組(第5組)/33665418
撫卹 留職停薪期間因病故或意外死亡,得依工友管理要點相關規定,發給其遺屬一次撫卹金。 人事室行政人力組(第5組)/33665417
生活津貼(婚喪生育子女教育補助)
  1. 得申請結婚、生育、喪葬、子女教育補助。
  2. 結婚及生育補助部分,自99年12月22日起發生之事實生效,子女教育補助部分,自99學年度第2學期起發生之事實生效。
人事室行政人力組(第5組)/33665418
年終工作獎金 留職停薪人員按實際在職月數比例,核發年終工作奬金。 人事室行政人力組(第5組)/33665418

 

1.1保險(勞保)

類別 申請流程 承辦單位/聯絡電話
育嬰申請案
  1. 受僱者於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得繼續參加原有之社會保險,原由雇主負擔之保險費, 仍由雇主繳納;原由受僱者負擔之保險費,得遞延三年繳納。
  2. 依就業保險法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人事室綜合業務組(第4組)/33669941~43
非育嬰申請案 *依勞工保險條例第9條規定,下列事由經同意辦理留職停薪,得在原投保單位繼續投保。
  1. 應徵召服兵役者。
  2. 派遣出國考察、研習或提供服務者。
  3. 因傷病請假,普通傷病未超過規定期限者。
  4. 因案停職或被羈押,未經法院判決確定者。

 

1.2保險(健保)

類別 申請流程 承辦單位/聯絡電話
育嬰申請案 被保險人選擇於原投保單位繼續投保,保險費按原投保金額等級計算。其應自行負擔之保險費得遞延三年繳納,保險費繳款單由健保局直接寄發被保險人繳納。 人事室綜合業務組(第4組)/33669941~43
非育嬰申請案
  1. 「侍親、研究、進修」留職停薪:應辦理轉出或停保(預定出國六個月以上者始可選擇停保)。
  2. 「服兵役」留職停薪:本校辦理轉出,至軍中加保。

 

2.總務處

類別 申請流程 承辦單位/聯絡電話
  1. 輔購住宅貸款
  2. 單身宿舍、短期歸國學人宿舍
  3. 有眷宿舍
請參閱該承辦業務組各相關規定 總務處教職員住宿服務組/33663432、35
停車業務 請參閱該承辦業務組各相關規定 總務處事務組/33662234~37

 

3.圖書館

類別 申請流程 承辦單位/聯絡電話
閱覽、借書、自習室、討論室、代借代印服務、電子資源校外連線、研究小間 比照現職人員 圖書館閱覽組/33662353

 

4.計算機及資訊網路中心

類別 申請流程 承辦單位/聯絡電話
  1. 網際網路服務帳號、電子郵件、個人網頁
  2. 全校版權軟體、軟體銀行
  3. 台大ADSL服務、校園無線網路
  4. 台大校園虛擬私有網路服務(VPN)
請參閱該中心各相關規定 計算機及資訊網路中心/33665000

 

 

服務單位應注意事項

項目 內容 承辦單位/聯絡電話
進用身心障礙人數比例   人事室行政人力組(第5組)/33665417

 

備註:

  1. 留職停薪相關表單請至人事室網頁/常用表單/各業務承辦組下載參閱。
  2. 其他單位之相關權益請以該單位網站資訊為準,本頁面資訊僅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