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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大學人事室

Q&A

  • 要符合什麼條件,才可借調出任校外專任職務?需經過何種程序?
    • 2019-02-20

    (1).須在本校連續服務滿三年以上,始得借調出任校外專任職務。如有服務義務者,需服務義務期滿或與有關機關解決服務義務問題後始得辦理借調。另借調至營利事業機構或團體及私立大學校院者,以本校未兼任行政職務之專任教授及副教授為限,且須經所屬學院評估合於標準。

    (2)得借調出任機關職務如下:政府機關、公、私立大學校院、學術或醫療衛生機構、財團法人機構、社團法人機構(須經政府許可設立在案,及有助於本校整體發展且與本校有密切合作關係者。)、營利事業機構或團體等之專任職務。但不得擔任政黨專、兼任職務。

    (3).本校應與借調之營利事業機構或團體簽訂合作契約,並依「國立臺灣大學專任教師任職或兼職營利事業機構或團體收取學術贊助金及分配辦法」約定收取相當金額之學術贊助金納入校務基金運用。

    (4).為避免影響教學,各教學單位於同一時間內,教師休假研究、國內外進修(研究、講學)及借調服務等合計人數以不超過教師人數(不含助教)百分之十六為原則。

    (5).教師借調應與其專長或所授課程相關,並經系(科、所、室、中心)務會議、院級審查會議通過後依行政程序陳送校長核准。借調期間職務異動者,仍應依原程序核准。

  • 教師借調期限規定如何?
    • 2019-02-20

    每次以四年為限;如借調係擔任有任期職務,且任期超過四年者,借調期間依該職務之任期辦理。借調期滿歸建,復薪滿二年後,始得再行借調。教師於本校任職期間總借調留職停薪期限合計不得超過八年。

  • 借調留職停薪期間,與本校權利義務規定如何?
    • 2019-02-20

    (1).借調教師留職停薪期間依本校續聘相關作業規定辦理續聘。如獲續聘,其借調期限繼續有效,如為不續聘、停聘或解聘,其借調案隨即中止。

    (2).借調期間如每學期返校義務講授課程至少二學分以上(不含專題研究、專題討論、論文指導等)且不支領授課鐘點費者,其任教職年資視為不中斷。

    (3).教師借調期間返校義務授課,歸建後,由任職單位評定其借調期間及前後在校任教年資服務成績優良者,准予併計按學年度補辦年資加薪或年功加俸。教師借調期間返校義務授課者,於申請升等時,其借調期間年資,最多採計二年。

  • 學校教師可不可以借調擔任立法委員或監察委員?
    • 2019-02-20

    (1).關於公立學校教師當選立法委員可否辦理借調乙事,前經教育部部83.6.1台(83)人字第二八三一二號函轉行政院83.5.5台八十三內字第一六○○○號函釋:「查立法委員、監察委員之就職與教師之借調係屬二事,應無『教師借調處理原則』」之適用。

    (2).經教育部據反映再次請示行政院奉核:請參照上開院函意旨,本諸教育主管機關權責逕行處理。爰教育部邀集相關單位研商後,於86.11.7以台(86)人(一)字第八六一二○一六三號函規定:「公立學校教師當選立法委員得由學校依『教師借調處理原則』辦理借調,借調期間並辦理留職停薪。」

    (3).另依教育部94.6.16台人(一)字第0940067851C號令規定:「公立學校未兼任行政職務教師經任命為監察委員,自即日起得由學校依「教師借調處理原則」辦理借調」。

  • 因時間緊迫,教師可否於原服務機關完成借調程序之前即先行前往借調機關任職?
    • 2019-02-20

    教育部90.1.18台(90)人(一)字第九○○○三二五三號函轉行政院90.1.4台九十院人政力字第一九○○八二號函「各機關因業務需要,於向他機關(構)或學校借調人員時,務請留意必須於其任職機關(構)或任教學校同意借調後,始准辦理到職手續,俾免發生一人二職情形。」

  • 借調期滿或提前歸建,如何辦理返校歸建事宜?
    • 2019-02-20

    借調期滿擬返校歸建教師,至遲應於借調期限屆滿之日前以書面依行政程序報校辦理;借調期滿而未歸建者,視為自動辭職。